【理科】《漢書<蓋甜心求包養網勛傳>》“賀者在門,吊者在廬”語源考


《漢書》“賀者在門,吊者在廬”語源考

作者:理科

來源:“稷下會飲”微信公眾號

時間:西歷2019年12月28日

 

1、史文

 

《后漢書》:

 

及帝崩,董卓廢少帝,殺何太后包養甜心網,勛與書曰:

 

“昔伊尹、霍光權以建功,猶可冷心,足下小丑,何故終此?賀者在門,吊者在廬,可失慎哉!”

 

李賢注云:

 

《孫卿子》曰“慶者在堂,吊者在閭,福與禍鄰,莫知其門”也。

 

李賢所引《荀子》出《粗略》篇,其文曰:

 

皇帝即位,

 

上卿進曰:“如之何憂之長也!能除患則為福,不克不及除患則為賊。”授皇帝一策。

 

中卿進曰:“配天而有下土者,先事慮事,先患慮患。先事慮事謂之接,接則事優成。先患慮患謂之豫包養行情,豫則禍不生。事至而后慮者謂之后,后則事不舉。患至而后慮者謂之困,困則禍不成御。”授皇帝二策。

 

下卿進曰:“敬戒無怠。慶者在堂,吊者在閭。禍與福鄰,莫知其門。豫哉!豫哉!萬平易近看之。”授皇帝三策。

 

謹按蓋勛必非本《荀子》此段以取材也。董卓擅行廢立,有僭越之嫌,而《荀子》此處之“慶者在堂,吊者在閭”乃皇帝即位時司寇告誡皇帝之語,豈得轉授此語予兇逆如董卓者乎?故蓋勛之語與此典無關也。

 

包養感情東京治荀子者特少,蓋勛處敦煌,其地似亦無荀學授受之蹤跡;又包養故事《粗略》乃雜俎之篇,不出荀卿,而其文可與年齡三傳及禮書、包養ptt雜記相參也;故蓋勛不用以此《粗略》篇為典據也。

 

2、素習

 

今讀《漢書》蓋勛之傳,則知其熟稔于史,必有治《年齡》《史記》之經歷也:

 

“昔莊賈后期,穰苴奮劍…”(出《史記》)

 

“昔太公封齊,崔杼殺君;伯禽侯魯,慶父篡位…”(《年齡》《史記》)

 

“勛收余眾百余人,為魚麗之陳…”(魚麗之陣,出《左傳》)

 

“臣聞‘先王耀德不觀兵’…”(語出《國語》)

 

“缺乏昭果毅,秪黷武耳…”(《左傳》:“戎昭果毅以聽之之謂武,殺敵為果,致果曰毅。”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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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昔伊尹、霍光權以建功…”(行權為年齡家之用語)

 

“昔武丁之明,猶求箴諫…”(《國語》《史記》《尚書》等)

 

其人嫻于故事、克明墳典,即此可見,故“賀者在包養心得門,吊者在廬”亦當出于史傳,必有本領可征,而非本《荀子》中之儀典之套詞也。

 

3、書證

 

群書所引劉向《誡子歆書》之片斷,其文可與此語相參台灣包養;嚴可均《全漢文》綴輯之,其文曰:

 

告歆無忽,若未有異德,蒙恩甚厚,將何故報。

 

董生有云:“吊者在門,賀者在閭。”言有包養甜心網憂則恐懼敬事,敬事則必有善功而福至也。又曰:“賀者在門,吊者在閭。”言受福則驕奢,驕奢則禍至,故吊隨而來。齊頃公之始,藉霸者之余威,輕侮諸侯,虧跋蹇之容,故被鞍之禍,遁服而亡。所謂賀者在門,吊者在閭也。兵敗師破,進皆吊之,恐懼改過,蒼生愛之。諸侯皆歸其所奪邑,所謂吊者在門,賀者在閭。

 

今若年少,得黃門侍郎,要顯處也。新拜皆謝包養感情貴人叩頭,謹戰戰栗栗,乃可必免。

 

其中以“吊者在門,賀者在閭”、“賀者在門,吊者在閭”為董仲舒之語,且以齊頃公之事證之。劉向此處用典,與蓋勛之“賀者在門,吊者在廬”當為統一事也(廬即閭也,吳王闔閭或作闔廬,是也)。

 

劉向《說苑》之《恪慎》篇,可與此篇書相證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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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福生于隱約,而禍生于自得,齊頃公是也。

 

齊頃公、桓公之子孫也,地廣平易近眾,兵強 國富,又得霸者之余尊,驕蹇怠傲,未嘗肯出會同諸侯,乃興師伐魯,反敗衛師于新筑,輕 小嫚包養網車馬費年夜之行甚。俄而晉魯往聘,以使者戲,二國怒,歸求黨與助,得衛及曹,四國相輔長期包養期戰于鞍,年夜敗齊師,獲齊頃公,斬逢丑父。

 

于是戄然年夜恐,賴逢丑父之欺,奔逃得歸。吊逝世問疾,七年不飲酒,不食肉,外金石絲竹之聲,遠婦女之色,出會與盟,卑賤諸侯,國家內得行義,聲問震乎諸侯,所亡之地弗求而自為來,尊寵不武而得之,可謂能詘免變化乃至之。

 

故福生于隱約,而禍生于自得,此得掉之效也。

 

《說苑》亦搜采經傳之書,此段當取自董生仲舒之說,今《年齡繁露》之《竹林》云:

 

年齡記全國之得掉,而見所以然之故,甚幽而明,無傳而著,不成不察也。夫泰山之為年夜,弗察弗見,而況微眇者乎!故按年齡而適舊事,窮其端而視其故,失意之正人、有喜之人,不成失慎也。

 

齊頃公親齊桓公之孫,國固廣年夜,而地勢方便矣,又得霸主之余尊,而志加于包養故事諸侯,以此之故,難使會同,而易使驕奢,即位九年,末嘗肯一與會同之事,有怒魯衛之志,而不從諸侯于清丘斷道,春往伐魯,進其北郊,顧返伐衛,敗之新筑;當是時也,方乘勝而志廣,年夜國往聘,慢而弗敬其使者,晉魯俱怒,內悉其眾,外得黨與衛曹,四國相輔,年夜困之鞍,獲齊頃公,斮逄丑父。

 

深本頃公之所以年夜辱身,幾亡國,為全國笑,其端乃從懾魯勝衛起包養一個月價錢;伐魯,魯不敢出;擊衛,年夜敗之;因得氣而無敵國,以興患也。故曰:失意有喜,不成不戒。此其效也。

 

自是之后,頃公恐懼,不聽聲樂,不飲酒食肉,內愛蒼生,問疾吊喪,外敬諸侯,從會與盟,卒終其身,家國安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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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福之本生于憂,而禍起于喜也。嗚呼!物之所由然,其于人切近,可不省邪!

 

今對勘《誡子歆書》《說苑》《繁露》之文,則三者因襲、括略之跡甚顯。

 

4、本領

 

今乃考齊頃公之本領。

 

《谷梁傳》于成公二年云:

 

季孫行父禿,晉郤克眇,衛孫良夫跛,曹令郎手僂,同時而聘于齊。齊使禿者御禿者,使眇者御眇者,使跛者御跛者,使僂者御僂者。蕭同侄子處臺上而笑之。聞于客。客不說而往,相與立胥閭而語,移日不解。齊人有知之者,曰:“齊之患,必自此始矣!”

 

《公羊傳》亦云:

 

…二年夜夫出,相與包養違法踦閭而語,移日然后相往。齊人皆曰:“患之起,必自此始。”

 

此正“賀者在門,吊者在閭”之意也。《左傳》于宣公十七年記此事,且無患自此起之語,與公、谷分歧。

 

《誡子歆書》云“諸侯歸其所奪包養感情邑”,包養站長《說苑》云“所亡之地弗求而自為來”,言成公八年“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,歸之于齊”之事也,而九年,齊頃公卒。

 

《左氏》于歸田之事載季文子之語,以為魯助晉攻齊,曾以此地歸魯,今復歸齊,是“七年之中,一與一奪,二三孰甚焉!”故知《左台灣包養網氏》不以歸田事德齊頃公也。

 

《谷梁》云“晉為牛耳,齊還事晉,故使魯還二年齊所反之田。”則是齊以屈尊事晉為代價而獲取此田也,亦無褒齊頃公之意。

 

唯《公羊》則以此德齊頃公,其文云:

 

來言者何?內辭也。脅我使我歸之也。曷為使我歸之?據本魯邑。

 

鞍之戰,齊師年夜敗。齊侯歸,吊逝世視疾,七年不飲酒,不食肉。

 

晉侯聞之曰:“嘻!何如使人之君,七年不飲酒,不食肉?包養妹請皆反其所取侵地。”

 

晉侯聞齊侯悔過自責,高其義,畏其德,使諸侯還鞍之所喪邑。

 

魯見使,卑有恥,故諱。不言使者,因兩為其義,諸侯不得相奪地盤。晉適可來議語之,魯宜聞義自歸之爾,不得使也。主書者,善晉之義齊。

 

年齡本經、《左氏》《谷梁》均不言齊頃包養一個月公歸國后之事,唯《公羊》有此說。《谷梁》疏云:

 

《公羊》以為齊侯敗鞍之后,七年不飲酒,不食肉,晉侯高其德,遂反其所取侵地。此雖無傳,齊頃是中平之主包養意思,安能以一敗之后,七年不飲酒食肉乎?故以為晉為牛耳,齊還事晉,故使魯還二年齊所反之田。杜預解《左氏》,其意亦然。

 

故《說苑》《繁露》《誡子歆書》所言齊頃公歸國后恐懼改過、修德而得田之事,皆公羊家之學說也;唯《繁露》未論及歸田之事,當是今本掉之也;《誡子歆書》未言禁斷酒樂事,是類書節略或臨文轉敘之故也。

 

謹按《史記》記齊頃公致禍之事本諸左氏,不取公、谷,于齊頃公歸國之事則云:

 

十一年,晉初置六卿,賞鞍之功。齊頃公朝晉,欲尊王晉景公包養網推薦,晉景公不敢受,乃歸。

 

歸而頃公弛苑囿,薄賦斂,振孤問疾,虛積聚以救平易近,平易近亦年夜說。厚禮諸侯。竟頃公卒,蒼生附,諸侯不犯。

 

今檢齊、晉、魯世家之文,無言歸田之事者,當以歸田之事之定性,三家之說互有異同,故不言也。唯此齊世家中,于齊頃公歸國后事當有所敘述,故取公羊家之說,而泛化其修德修政之辦法(“弛苑囿,薄賦斂,振孤問疾,虛積聚以救平易近”皆套話陳辭也,薄賦斂、虛積聚,此田氏篡齊之法,非姜齊致治之方也),斬斷其與歸田等史事之聯系,刪七年不飲酒作樂之浮辭,而作一圓融無礙之結局也。

 

《史記》此種記載皆年夜可疑,附近之情況,如《老子韓非列傳》:

 

申不害…昭侯用為相。內修政教,外應諸侯,十五年。終申子之身,國治兵彊,無侵韓者。

 

其敘述與齊頃公之文一何類似,而《索隱》云“王劭按:紀年云‘韓昭侯之世,兵寇屢交’,異乎此言矣。”故申不害之術并無史遷所言之實效也,亦以載籍舛雜甚至缺掉,強作一圓融無礙之結局罷了。

 

此種強生關聯、為增強敘事之戲劇性而變造史實之伎倆,實戰國以來之包養甜心網策士游說風氣所催生者也,《戰國策》中多有之:

 

令初下,群臣進諫,門庭若市。數月之后,時時而間進。期年之后,雖欲言,無可進者。燕、趙、韓、魏聞之,皆朝于齊包養網站。此所謂戰勝于朝廷。(《鄒忌諷齊王納諫》)

 

孟嘗君為相數十年,無纖介之禍者,馮諼之計也。(《馮諼客孟嘗君》)

 

于是舉士五人任官,齊國年夜治。(《王斗諷齊王好士》)

 

此固紀事本末體之一特點也。

 

5、源流

 

康有為《年齡董氏學》卷四《年齡口說》引《說苑》此段與《繁露包養app》此段,云此為“董子口說,與劉向同,出《公羊》外”,以余上述之剖析,云此皆董生之口說則可,云此出《公羊》外則不成,此恰是《公羊》之本義,而康氏掉包養sd察也。

 

今可為上述資料作一梳理,“慶者在堂,吊者在閭,福與禍鄰,莫知其門”,其中慶、吊為并列之辭,無先后之順序,無因果之關系,僅明“福與禍鄰”之義,即表禍福雙向相轉之關系也;賈誼《鵩鳥賦》:“禍兮福所倚,福兮禍所伏;優喜聚門兮,吉兇同域”近之,與此皆用《老子》“禍兮福所倚,福兮禍台灣包養所伏”之意,僅言吉兇無常、禍福相轉,其言“莫知其門”,是有消極無奈之意在此中,而未做深入之探討,故列為下卿之語。

 

《說苑》云“福生于隱約,禍生于自得”,《繁露》云“福之本生于憂,而禍起于喜也”,《誡子歆書》云“有憂則恐懼敬事,敬事則必包養金額有善報”,又云“受福則驕奢,驕奢則禍至”,似此皆能察其本末終始,包養網比較是有條理之言也。

 

《說苑》云“此得掉之效也”,《繁露》云“此其效也”,此皆具史家理念也,即司馬遷所謂“觀其所以得尊寵,及所以廢辱,亦當世得掉之林也,何須舊聞,于是謹其終始,表見其文”,“略考其行事,綜其終始,稽其成敗興壞之紀”,其義非止于倚伏也。

 

論語曰“視其所以,察其所由,觀其所安”,隱約、自得,是所以也,福、禍,是所安也,在門、在閭,是所由也。故公羊家以此語論《年齡》,劉歆以此語教子,蓋勛以此語斥董卓。

 

故其中“賀者在門”表起禍之喜也,“吊者在閭”表因喜而起之禍也,“吊者在門”表生福之憂也,“賀者在閭”表因憂而生之福也,是其中賀、吊、門、閭之間有先后之順序、因果之關系也,故《誡子歆書》兩處錯引之以示其相異也,其所引者,殆董生之口說也,《繁露》之文,則董生口說之筆錄也,《說苑》之文則劉向剪裁董生口說之文本而編進者也。

 

蓋勛《與董卓書》所引之“賀者在門,吊者在廬”當與劉向《誡子歆書》同源,出公羊家說經之文,以齊頃公之成敗為本領,而非《荀子》中儀典告誡之文也,李賢此注不察本領之通貫而徒據字面之相同,是掉之也,若據此而言蓋勛習《荀子》,則是復掉之也。

 

責任包養dcard編輯:近復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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